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、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】,均為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割遺產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