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受任被告【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原審獲得勝訴判決,對造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,判決結果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本所當事人毋庸返還受贈之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