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2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契約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只需償還總債務1.167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