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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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