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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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