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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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借貸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割共有物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