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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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獲部分免償還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