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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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