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辯護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獲得勝訴判決,原告之訴駁回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