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11.4%之金額,每期5,023元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