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