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和解【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、扶養費等案件】、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】,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