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