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事件】,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,勝訴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