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假扣押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