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