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刑事律師|台北刑事律師|板橋法律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