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】,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