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遷讓房屋等事件】,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