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【請求返還生財器具等事件】,獲全部勝訴,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