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代收款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