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