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拆屋還地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