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