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債務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程款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