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遷讓房屋等事件】,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免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