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改判較輕之有期徒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順利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