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復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