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銀行法等案件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】,經調解成立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