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秘密等事件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累犯,處有期徒刑參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,獲判新臺幣1,660,769元賠償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