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只需償還總債務1.167%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