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3.41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