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