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改判不需返還款項給被上訴人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