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【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】,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