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相對人需給付76萬1,466元,且均准允變更母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