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