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割遺產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