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