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借貸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、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