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經調解,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請求返還遺產案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