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獲公訴不受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