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訴【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】,獲得勝訴判決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