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