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等案件】,獲緩刑貳年,期間付保護管束等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