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答辯【返還借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