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協議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.8%之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