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工資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