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事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肆仟伍佰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