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事件】,獲撤銷部分原判決陸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參個月,緩刑二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於保固管束期間完成法治教育肆小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毒品危害防制案件】,獲撤銷改判無罪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